一、申请人条件
0-14周岁(含14周岁)本市户籍的残疾儿童;15周岁-18岁(不含18周岁)本市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儿童。
二、申请时间
康复训练申请:全年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和国内三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诊断材料(听力语言、智力、肢体障碍和孤独症诊断证明开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视力障碍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申请在异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儿童还需提供准备入训的机构为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当地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政策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由监护人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乡镇)提出康复需求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残联复审。
2.审核:县级残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3.转介:复审通过后,社区(村)、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根据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告知家长相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信息,由家长自主选择机构进行转介并发放《康复服务告知单》(附件1)或《转介单》给家长,同时将入训残疾儿童信息报县级残联。
选择在异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发放《异地康复服务告知单》(附件2)或《转介单》给残疾儿童家长,将残疾儿童转介至家长自行选择的异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同时将转介信息报县级残联。
在训残疾儿童如需变更康复机构,需重新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乡镇)申请转介。转介情况作为补助依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