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残联,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0〕43号)精神,经市财政局、残联会商,现对由残联负责落实的有关条款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提供创业就业补贴
1.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苏州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629元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其中:残疾人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发放1万元,满1年后发放剩余部分。
二、降低房租成本
2.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以及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三、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资金使用限制条件
3.关于“创新儿童康复服务模式,将线上康复训练指导纳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方式”,按照省残联即将出台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四、落实机构补助政策
4.对暂停接受居家和全日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各地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发放临时性家人照料服务补贴;对符合辅助性就业条件残疾人,暂停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辅助性劳动补贴。发放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有关条款具体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