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善爱之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残联,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苏州市“善爱之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苏州市“善爱之家”考核办法》
2.《苏州市“善爱之家”申报表》
3.《苏州市“善爱之家”残疾人花名册》
4.《苏州市“善爱之家”托养服务申请表》
5.《苏州市“善爱之家”考核表》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善爱之家△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报:江苏省残联
附件1:
苏州市“善爱之家”考核办法
为推进全市“善爱之家”达标创建活动,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市残联《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开展“善爱之家”达标创建活动的意见》(苏残字〔2008〕121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方式
考核对象为各市、区开展“善爱之家”达标创建活动,并且申报“善爱之家”服务品牌的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由考核组成员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查看相关资料、组织座谈、抽样检查和问卷评估等方式进行逐项评分,并以考核组成员的人均评分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组织与认定
考核工作由市残联教育就业处组织实施。市残联在开展考核工作时,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专家2-4人,组成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以考核成绩作为考核认定依据。考核总分 100分,考核分数在90分( 含 ) 以上的为达标。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善爱之家”的考核内容与标准,按照《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开展“善爱之家”达标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具体就是做到“六有”:即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残联批准设立、有符合标准的活动场所、有专业医教人员、有管理制度、有台帐资料、有服务评估标准。
(一) 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残联批准设立
机构营业执照齐全,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残联批准设立,即机构有事业单位的编办批复、民政发放的“民非企”登记证、工商登记证。
(二) 有符合标准的活动场所
机构场地、房屋要足够开展运营服务。服务场所相对固定,机构拥有自己的房地产,或机构承租房、地的协议约定在两年以上。机构能为残疾人就餐提供服务。
机构分别设有医教、文体、康复、劳作和休息等场所。
机构有医教、文体、康复、劳动、休息所需的基本设备或设施。
(三) 有专业医教人员
机构每服务10名残疾人,至少有服务人员3名,且其中的医疗或教育专业人士不少于1名。
在岗医疗或教育专业人士有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
在岗医疗或教育专业人士相对稳定,并有用工合同明确任期不少于一年。
(四) 有管理制度
1、机构有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并能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对机构内的残疾人应有服务承诺,明确服务标准,并有监控措施,保证服务质量。
3、机构要明示上级主管部门或物价部门核准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严格执行。
4、财务管理规范,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出资人的要求使用经费,并有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五) 有台帐资料
进入机构的残疾人手续齐全。机构与其监护人签订了相关服务协议,并对进入机构的残疾人进行注册登记,对其基本情况有详细记录,为其建立了原始档案。
机构为残疾人建立服务工作档案,每日记录服务工作情况。
(六) 有服务评估标准
1、机构服务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且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数占机构服务对象的70%以上。
4、机构年均服务残疾人的时间不少于每人200天。即:每位残疾人平均每月在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18天。
5、每个季度对每位残疾人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和服务目标。
6、机构有明显的公益服务性质。对贫困残疾人在服务收费等方面有优惠减免措施和实绩。
7、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机构的服务满意度较高,满意率在80%以上。
8、服务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有创新。
四、申报与考核
由机构填写《苏州市“善爱之家”申报表》(附件2)和《苏州市“善爱之家”残疾人花名册》(附件3),提出验收申请,经区残联审核,每年年底,市残联组织考核,依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总分 100分,考核分数在90分( 含 ) 以上的为达标。
五、奖励与补贴
(一)对机构的奖励 : 凡经市残联验收考核,符合“善爱之家”条件的机构,将统一授予“善爱之家”服务品牌。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的“善爱之家”服务机构,市残联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和工业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对机构和服务对象的补贴 : 凡需要托养服务的残疾人,由本人或抚养人、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善爱之家”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4),经批准在“善爱之家”服务机构中接受托养服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费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3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