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残联信访工作流程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原则上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访人应当到户籍所在的乡镇或街道相关信访部门提出诉求。如果对乡镇或街道信访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再到信访人户籍所在区或县市信访部门再次提出诉求。
对于直接到市残联来访的信访人员,市残联维权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残疾人,来访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他人反映问题要说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单位)和来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民群众集体来访要推选3至5名代表登记,并逐个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依据来访人的陈述填写好《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接访事项登记表》并留存证件、证据等相关复印材料。
依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视情报处室负责人或市残联领导阅示。
涉及城区相关政策咨询、各处室及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等事项由市残联各业务处室或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答复处办;信访事项涉及下级残联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下级残联处理,并按以下流程处置:
1. 市残联及时将《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接访事项登记表》、《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信访事项转办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到信访人属地残联办公室;
2.相关市(区)残联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书面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4.事项办结后,属地残联应将信访事项的所有资料整理存档,并将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残联备案(加盖公章)。
5.市残联维权处工作人员联系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