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0-14周岁(含14周岁)本市户籍的残疾儿童;15周岁-18岁(不含18周岁)本市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儿童。
二、申请时间
康复训练申请:全年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和国内三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诊断材料(听力语言、智力、肢体障碍和孤独症诊断证明开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视力障碍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申请在异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儿童还需提供准备入训的机构为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当地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政策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由监护人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乡镇)提出康复需求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残联复审。
2.审核:县级残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3.转介:复审通过后,社区(村)、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根据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告知家长相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信息,由家长自主选择机构进行转介并发放《康复服务告知单》(附件1)或《转介单》给家长,同时将入训残疾儿童信息报县级残联。
选择在异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发放《异地康复服务告知单》(附件2)或《转介单》给残疾儿童家长,将残疾儿童转介至家长自行选择的异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同时将转介信息报县级残联。
在训残疾儿童如需变更康复机构,需重新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乡镇)申请转介。转介情况作为补助依据。
康复服务告知单
尊敬的 :
您好!您于 年 月 日完成康复转介。根据您的转介意愿,请凭此告知单到 接受康复服务。如需变更康复机构,须重新申请转介,转介情况将作为补助依据。
康复机构地址: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年 月 日
异地康复服务告知单
尊敬的 :
您好!您于 年 月 日完成康复转介。您申请转介的 为异地残联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如需变更康复机构,须重新申请转介,转介情况将作为补助依据。
您可于当年3月、6月、9月和12月底前,携带正规发票(发票请按月开付)、康复训练项目清单、苏州市区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情况证明表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申请康复补助。康复训练项目清单必须写明康复训练项目名称、次数和每项收费金额,如是在非医疗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服务的,还须写明每月训练天数和每天训练时长。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年 月 日
苏州市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情况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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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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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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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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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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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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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类别 |
听力语言□ 智力□ 孤独症□ 肢体□ 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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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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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形式 |
医疗机构康复□ 非医疗机构非全日制康复□ 非医疗机构全日制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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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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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确认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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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确认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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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残联意见 |
该机构为我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定点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我地对该类别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标准为: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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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此表和康复机构开出的发票、康复训练项目清单将作为康复补助依据。 2. 康复训练项目清单必须写明康复训练项目名称、次数和每项收费金额,如是非医疗机构全日制康复,还必须写明每月训练天数和每天训练时长。 3. 转介到异地定点机构的受助儿童康复服务经费按照户籍地救助标准执行,户籍地救助标准高于异地标准时,按异地救助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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