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扶残助残慈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保障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助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信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和《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基金会名义独立实施、合作执行、专项基金配套、政府购买、企业定向捐赠、网络筹款等所有扶残助残公益项目;涵盖资金类项目、物资援助项目、服务类项目、工程改造类项目(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之家建设);基金会各部门、合作执行机构、项目合作方、志愿者团队均须遵守。
1.宗旨导向:所有项目必须围绕 “面向社会依法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权益保障、发展服务以及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等慈善活动,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不得超出章程业务范围。
2.需求优先:立足残疾人、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真实需求设计项目。
3.捐赠人意愿优先:定向捐赠项目严格遵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资金 / 物资,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4.公开透明:项目预算、执行、支出、受益名单、成果全程留痕、按规定公开。
5.全过程管控:立项 — 审批 — 签约 — 拨付 — 实施 — 监测 — 评估 — 结项 — 档案 — 信息披露闭环管理。
6.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捐赠物资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变卖助残物资。
7.风险可控:建立项目风险、廉政、舆情、受益对象纠纷防控机制。
第二章 项目立项与审批
第四条 立项条件
1.符合助残宗旨,受益对象为残疾人及残疾家庭;
2.需求真实,有残联、社区、医疗机构等佐证材料;
3.预算清晰合理,人员、物资、交通、宣传、评估等成本配比合规,项目直接支出占比符合监管要求;
4.实施主体具备执行能力,无失信、违规、侵害残疾人权益记录;
5.无利益冲突:基金会工作人员、理事近亲属不得作为项目唯一受益对象。
第五条 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目标、意义与社会影响;
2.项目执行机构情况介绍、执行机构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受益对象摸排清单 / 需求调研记录;
4.项目执行地、项目执行周期、项目受益人和项目资助方式及标准;
5.详细预算表:分科目或实施步骤列明;
6.项目筹资计划和项目宣传方案;
7.项目操作机构的组建、项目实施和管理流程;
8.项目可持续发展性、项目风险及应对策略;
9.项目相关其他内容。
第六条 分级审批流程
1.项目金额1万以下(含1万):项目部初审→财务部预算复核→理事长审批→市残联分管处室签批;
2.项目金额1万至5万(含5万):目部初审→财务部预算复核→理事长审批→市残联分管处室审批→市残联分管理事长签批;
3.项目金额5万以上:项目部初审→财务部预算复核→理事长审批→市残联分管处室审批→市残联分管理事长审批→市残联理事长签批。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 项目协议的管理
1.严格执行项目协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须签订合约,约定项目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利益关系等事务,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并保障本会和项目合作者、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签署项目协议通常须经过以下流程:项目负责人拟写协议→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处审核→理事长签批。
3.项目协议主要包括捐赠协议与资助协议。 签署项目捐赠协议需提供捐赠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物资价值证明文件(捐赠物资时需提供);签署项目资助协议需提供立项申请表及其附件文件、其他相关文件。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审核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 文件所需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审批表内容书写是否正确。
3.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企业信息、账号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执行周期、资金拨付节点、争议解决、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 项目款物拨付
1.项目立项经过审批,并签署《项目资助协议》后,项目负责人可按照《项目资助协议》约定的拨款时间,填写付款申请单,申请支付项目款项。
2.申请支付项目款项通常须经过以下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拨付款物请示办文单→财务复核→秘书处审核→残联分管处室审核→理事长签批。
3.申请支付项目款项需提供材料: 项目计划书、项目审批表、签字盖章的协议、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中期总结与监管
对于执行期的核心项目,应在项目实施中进行中期评估与监管,旨在总结前一阶段项目执行的运行状况,并对下一阶段项目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的中期调整提供依据。一般情况下,中期评估由项目部门与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并形成中期报告,重大项目可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外部咨询机构。
第十二条 项目结项
1.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后 30 日内,执行方需提交全套结项材料:项目结项报告;项目实际经费使用情况表(对应预算表);每次活动的活动记录(含活动现场照片、参加人员签到表等);对应每次活动的费用发生明细(需有发票复印件);活动媒体报道情况(可截图);物资分配需附物资签收表;活动指导老师费用和专、兼职人员费用需附打卡记录截图;回访记录、残疾人反馈问卷;所有结项台账需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加盖执行单位公章),并报会领导审阅。
2.提交项目结项材料通常须经过以下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与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处审核
3.项目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周期、项目实施详细内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决算;受助人名单及相关反馈材料;项目实施成果照片、典型事例;总结项目中存在的不足与修改意见;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调整与余款处理
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或合作机构本身发生重大调整,而导致项目目标、活动和其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对项目内容和预算进行局部调整,并报会领导审议,由理事长办公会决议。
2.项目结余款用于下一年度此项目执行或者用于资助与此项目相关的本会其他公益项目或活动。并报会领导审议,由理事长办公会决议。
第四章 项目档案管理与信息披露
按照《慈善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要求,通过官网、公众号、民政慈善平台公开:
1.年度项目总体规划、各项目立项方案与预算;
2.季度项目执行进度、资金支出概况;
3.结项报告、财务收支、评估摘要;
4.捐赠人名单、物资捐赠明细;
5.投诉渠道与处理结果。涉及残疾人隐私信息做脱敏处理,不公开完整身份证、家庭住址。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要求一项目一档案,纸质 + 电子双备份,项目档案由实施项目的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交项目部负责管理、保存,民政、审计、纪检调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届四次理事会修改通过后执行。未尽事宜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