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章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章使用规范,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及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基金会理事长法人章。
第二章 印章刻制、启用、更换与废止
第三条 印章刻制
1.新增、更换印章须由办公室提交申请,说明用途、样式,经秘书长复核、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2.统一由办公室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授权文件,到公安备案正规刻章单位制作,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违者追责并移送公安处理;
3.印章刻制完成后,办公室留存印模,报送民政登记机关、公安机关备案,留存备案回执归档。
新印章启用前,办公室留存《印章备案表》(含印章名称、样式、刻制日期、保管人、备案编号),留样存档;发布启用通知,旧章同步停用封存或销毁。
第五条 印章更换、作废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必须更换并缴销原印章:
1.基金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
2.印章磨损、字迹模糊无法正常使用;
3.印章遗失、被盗、伪造风险
印章丢失、被盗,保管人第一时间上报秘书长、理事长,24 小时内登报 / 官方公众号发布作废声明,留存公告截图;由办公室向公安、民政报备,按流程补刻,新旧印章做区分标识。
第三章 印章使用管理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6.其他。
第八条 用印流程
1.申请: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用印类型、审批支撑材料(合同、捐赠协议、审批单);
2.审核:秘书长初审;
3.审批:理事长签字批准;
4.核对盖章:印章管理员核对审批签字、文件内容、份数无误后方可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
1.基金会授权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对《印章使用登记表》,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和用印数量。使用公章时须与行文、落款相符。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件、纸张等材料上用印。
3.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 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处。
4.保管人员离岗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做好交接工作。
5.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条 违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内部通报、绩效处罚;造成基金会资金损失、名誉损害、法律诉讼的,全额追偿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公安机关:
1.未经审批私自盖章、擅自携带印章外出、转借印章;
2.在空白文件私自盖章、篡改用印文件内容;
3.保管失职导致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盖;
4.私自刻制、伪造基金会各类印章;
5.隐瞒违规用印事实、销毁用印登记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根据省民政、市残联监管要求及基金会业务变化,经理事会审议后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届四次理事会修改通过后执行。
附件1:
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印章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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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印 章 类 别 |
刻 制 日 期 |
备 案 编 号 |
印 模 留 样 |
初始 保管人 |
保管人变更记录(时间 / 交接人 / 监交人) |
启用 日期 |
作废 / 封存日期 |
销毁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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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
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印章外出借用审批单
一、基础信息
借用印章名称:□法人公章 □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其他:__________
外出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出前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外出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印章管理员________
二、审批流程部门
负责人意见: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分管秘书长审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理事长审批(必签):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三、归还核验印章已于____年__月__日完好归还,管理员核对无误:
归还签字:________ 监交人:________
四、特殊说明
□本次仅限办理审批列明事项,不得用于其他文件盖章
□严禁交由非保管人员单独携带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