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就2020年残疾人主题公益广告、微电影策划及推广项目进行公开购买,欢迎符合本次购买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购买项目内容
(一)项目主要内容:
1.拍摄1部以关爱残疾人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时长30秒—1分钟);拍摄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微电影(数量和时长由市残联确定,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拍摄方案(剧本)由承接方提供,最终拍摄内容由市残联确定。
2.公益广告推广宣传。助残日前后,在苏州轨道交通站台播放公益广告。播放要求:(1)不得少于2条轨道交通线路;(2)连续播放不得少于7天;(3)每条轨道交通线路每天播放次数不得少于16频次。
(二)服务要求:
1.承接方必须具有项目所需的专业设备、专业团队,且须具有拍摄残疾人公益广告、微电影的相关经验。
2.承接方须对拍摄好的公益广告和微电影进行推广宣传。包括在轨道交通站台、公交车内等公共场所,在看苏州、引力播、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放公益广告和微电影。
3.项目费用包含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包括保险、食宿、志愿者补贴、演职人员补贴、材料、交通、微电影和广告的推广宣传等费用,项目结项后须附相关费用清单。
4.拍摄成品所有权归市残联所有。
5.拍摄完成后需将成片刻录成光盘(一式5份)。
6.项目结束后需提供完整台账资料,内含相关通知、签到簿、现场记录表等(纸质版本、电子版本各一份)。
(三)监管要求:
1.承接方须在签订合同两周内提供完整的策划方案;策划方案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具体项目内容。
2.项目进行中,承接方须根据项目进行情况提供中期项目报告,并提供项目开展中所涉及的活动签到簿、食宿清单、现场记录等材料。
3.项目结束后,承接方须提供满意度调查表、结项报告以及项目现场记录台账(一活动一记录)。
4.项目后期组织相关专家对作品进行审核(专家由市残联邀请,项目经费含专家评审费)。
二、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项目预算:11万元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两周内提供项目执行方案并且通过审核后,拨付30%总价款的首批款;项目进行至中期,审核通过中期项目报告及中期评估报告等材料后拨付50%总价款的中期款;项目完成后,提供结项报告、评估报告(含满意度调查报告)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拨付尾款。
三、服务期限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15日
四、投标人资格
1.苏州市范围内合法注册的机构;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承诺或服务方案等,包括服务内容、形式、标准;
4.可以证明机构资信、质量服务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放入袋中密封,并在封皮上写明购买主体名称、购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4月24日下午13:00-13: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市西环路717号阳光大厦2号楼4楼412室)
联系人:谢文婷,联系电话:0512-65723760
3.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七、开标和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4月24日下午13:30
2.开标地点: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市西环路717号阳光大厦2号楼2楼会议室)
3.开标办法:
苏州市残联群宣处组织开标工作。
(1)资格审核。购买主体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2)开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的,此次招标做废标处理,重新招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有2家及以上的,按现场评分,最高分确定为中标人。若分数一样,抽签确定中标人。
(3)结果公示。中标结果于规定时间内在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五天后无异议的,由购买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投标准备,按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