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本地户籍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残疾儿童、残疾学生。
二、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需户口簿、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诊断材料、个人医保编号(10位);
2.残疾学生需户口簿、学生有效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诊断材料、个人医保编号(10位);
3.其他残疾人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个人医保编号(10位)。
四、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监护人或联系人)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填写《苏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
2.初审。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复审。各市、区残联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转介至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
4.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功能障碍、个人愿望、居家环境等因素,对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开展评估,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方案。
5.审核。各市、区残联对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提出的适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定点服务机构。
6.适配。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根据适配服务方案开展适配服务。
7.回访。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使用6个月内,村(社区)或乡镇(街道)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苏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回访登记表》。
8.维修。辅助器具保修期限内出现非故意损坏的,由定点服务机构或辅助器具厂家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外,如需更换零部件或维修的,产生费用由补贴对象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