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
(一)申请人条件
1.本地户籍人员;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①户口薄原件(街道残联审核时提供);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区残联和车管所各需1份);
③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2份(区残联和车管所各需1份);
④ 一寸免冠彩照3张(审批表需粘贴2张、办准驾行驶证需1张);
⑤购新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区残联和车管所各需1份);
⑥新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区残联1份、原件交车管所);
以上材料可由街道残联或区残联协助复印。
(三)申请购车补贴时间
购车当年年底向街道残联申请,第二年年初发放。
(四)购车流程
①街道申请。残疾人持户口簿、残疾人证、身份证、照片(1寸彩色免冠照2张)于购车当年年底到户口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第二年年初发放。车主人户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一人只限一车。
②购买新车。购买政府指定的车辆型号。
③街道审核。车主持一式两联《登记表》、残疾人证、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残联审核,合格的加盖公章。
④区审核。车主持一式两联《登记表》、残疾人证、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并留存一份《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案。
⑤车管所上牌。车主持《登记表》、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一寸彩色免冠照1张、新购车辆到市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办理上牌手续,非机科留存《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存档。上牌地址:干将西路301号(人才服务中心大楼对面),预约电话:65232559。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
(一)申请人条件
1. 本地户籍人员;
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 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经当地残联审批或公安机关上牌的合法车辆且已满6年。
(二)申请材料
①户口薄原件(街道残联审核时提供);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区残联和车管所各需1份);
③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2份(区残联和车管所各需1份);
④ 一寸免冠彩照3张(更新登记表需粘贴2张、办准驾行驶证需1张);
⑤购新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区残联和车管所各需1份);
⑥新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区残联1份、原件交车管所);
⑦旧车行驶证原件(车管所收回);
⑧由于火灾或被盗等非个人原因车辆灭失的车主,提供报警记录等有效凭证。
以上材料可由街道残联或区残联协助复印。
(三)更新流程
①区残联公示。区残联对辖区内符合更新条件的车辆及车主信息进行公示;
②街道申请。公示期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车主持户口簿、残疾人证、身份证、照片(1寸彩色免冠照2张)到户口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式两份《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登记表》,街道审核通过后在“街道残联意见”栏加盖印章,告知车辆报废程序及新车型要求。车主人户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一人只限一车。
③报废旧车。车主持车辆牌证和更新表格,将车辆送到就近的指定报废点报废,报废点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车架号、回收报废车辆,支付车主车辆残值,将旧牌交还残疾人车主,填写“车辆回收情况”栏,并加盖公章(两张登记表都要盖章)。
④购买新车。购买政府指定车型。
⑤区残联备案。车主持一式两联《更新登记表》、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残联备案,区残联加盖公章,并留存《登记表》红联及相关资料备案。
⑥车管所上牌。车主持《更新登记表》白联、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一寸彩色免冠照1张、新购车辆、旧车车牌、旧车行使证到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上牌手续。非机动车管理所收回旧车牌证,并留存《更新登记表》白联及相关资料存档。上牌地址:干将西路301号(人才服务中心大楼对面),预约电话:65232559。